关于规范教学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秩序,保障各项教学工作的有序开展,经本学期第二次教学工作例会讨论,现对教学相关工作做如下要求。
1、各学院认真执行“三个专项行动”的要求,严格执行教学作息时间表。任课教师要按时上下课,如出现教学异常,严格按照《哈尔滨华德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执行。
2、各学院严格调、停课审批管理,任课教师调、停需由各学院主管院长审核批准后方可调、停课。
3、为减少对课程表的冲击,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的任课教师因故无法正常上课的,原则上不办理调、停课,需有相关教师代课,办理代课相关手续。有条件的学院专业课也可实行代课形式。
4、考查类课程要采取灵活多样的考核方法,加强平时考核的力度,任课教师做好记载。考查类课程学校将不统一安排考试场地和监考教师,如确需试卷进行考核,试卷由教务处负责印刷,任课教师随堂监考。
5、教务处安排人员周六值班,负责周六课程的相关工作。周六有课的学院请安排人员值班,与教学处人员共同管理好周六课程的正常进行。
6、2009级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提交到教务处的截止时间为4月20日,请各学院组织好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评定工作,按时提交成绩。
教务处
201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