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校正常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全校师生的教学工作服务,特制定《哈尔滨华德学院教学管理干部工作准则》,望全院教学管理干部要认真贯彻执行。
一、教学管理干部应具备的条件
(一) 教学管理干部是指担任学校教学管理的教务处全体工作人员,各学院与教学管理有关的工作人员,包括各学院正院长(系主任)、主管教学的副院长(系副主任)、教研室正副主任、实训、实验室负责人、教学秘书等。
(二) 专职教学管理干部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三) 教学管理人员应掌握计算机管理的基本操作技能。
(四) 教学管理干部应具备从事调查研究和分析、处理、归纳问题的能力,并具有撰写调查报告、研究论文和工作总结的基本能力。
(五) 具有敬业精神,公正无私,坚持原则。树立以培养学生为中心,以学生为本的观念,热心为师生服务。
二、教务处管理干部工作职责
(一) 根据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及学校总体安排,制定全校中期、近期教改方案,编写教学一览、学生手册、教学管理条例等教学文件。组织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编写、修订。
(二) 组织全校正常教学工作,安排好各个教学环节。
(三) 会同各学院实施学生的学籍管理。
(四) 参与全校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运行及数据资料分析工作。
(五) 组织全校实验室建设论证,负责实验与工程实践教学的管理。
(六) 组织教材(含音像、电子教材)建设,并保证学生的教材、讲义的供应。
(七) 组织全校性教学研究工作,抓好各种教学研究项目的立项工作并组织实施。
(八) 组织全校性的教学评奖、表彰工作。
(九) 负责现代化教学手段的软、硬件建设工作。
(十) 负责现代化教学管理手段建设。
(十一) 与学工处、学院等部门共同抓好国家、省部级举办的各种竞赛活动。
(十二) 完成学校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各学院教学管理主管领导工作职责
(一) 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总体安排,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布置安排本单位的教学工作。各学院应把提高教学质量和师资培养作为工作的重点。
(二) 在教务处的安排下,组织有关人员制定本学院所有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实习教学大纲,报请学校审批后,组织实施。
(三) 组织教研室及任课教师按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教学日历安排好各个教学环节及其所需的条件。
(四) 保证各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正常运行,行使教学质量的监督和各项教学建设的职能。主要负责人应定期到各个教学环节去检查工作(如听课,了解实验教学、上机、设计、实习等)。
(五) 管理好学院所属的教学设施(实验室、微机室、语音室、仪器设备等)及其用房,不得随意侵占挪用,不得减小使用面积。
(六) 认真抓好本部门的学风、教风、考风,严格执行学校相应的规章制度。及时处理本部门发生的教学事故。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七) 主要教学负责人每学期应分别召开教师(本单位教师,到本单位任课的教师)、学生(或学生干部)会议,总结分析一学期教学工作,表扬先进,督促后进,不断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学期末,应写出本学期的教学工作总结,并上交教务处一份存档。教学工作总结是评价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教学管理干部的工作纪律
(一) 专职教学管理干部要坚持八小时工作制,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执行学校的考勤制度。如工作需要,应提高或延长工作时间。有事离开办公室应留下去处或返回时间的备忘录。
(二) 认真听取师生对教学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及时反映或处理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并做好记录,不得随意推逶和拖延。
(三) 熟悉和掌握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在工作中贯彻执行,严禁以权谋私,徇私舞弊,严格学籍、成绩管理。
(四) 及时记录、收集教学中的各种资料、数据,按时完成相应软件的信息输入和输出。
(五) 严格财经纪律,不得以任何名义任意向学生收取规章制度外的费用。未经批准不得组织举办以学生为收费对象的各种补习班、进修班。
(六) 教学负责人与干部公出或请假,应向相应领导与职能部门通报,其工作有人代管。时间较长(超过10天)的应指定专人代理。
五、教学管理责任事故(简称责任事故)
(一) 凡未能履行教学管理人员工作纪律和职责而造成工作失误或损失的行为都应认定为责任事故。经学校、处主管负责人认定后应填写《哈尔滨华德学院教
学事故认定处理表》。
(二) 根据事故造成的后果和影响,事故分为责任事故和严重责任事故。严重责任事故是指无故旷工,经常迟到、早退经批评无效;管理不当造成教师、学生空堂;丢失教学文件、数据资料造成后果;工作严重不负责等。
责任事故要进行通报。一学期发生两次责任事故或发生严重责任事故的,除通报外,所在部门将给予行政或经济上的处分。对情节严重(如篡改学生成绩,泄露考题、包庇作弊)者或屡次出现严重责任事故者,将停止其工作一学期直至调离教学管理部门。在停止工作期间,缓聘教学管理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