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

教学工作

教学管理
位置: 网站首页 > 教学工作 > 教学管理 > 正文

哈尔滨华德学院阅卷规范(修订)

作者:李滨   时间:2017-12-22   点击数:

试卷是重要的教学原始材料之一,是衡量教师教学效果和评定学生学习成绩的重要依据,也是教学评价中重要的教学文件。为进一步规范试卷评阅工作,特制定本规范。

一、教师在批阅试卷时应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严格按照试卷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地阅卷评分,尽量避免在阅卷过程中的各种疏漏,确保阅卷质量。

二、统一命题考核的课程,相关教研室应组织教师流水作业集体阅卷;非统一命题考核的课程,由任课教师严格按照试卷的标准答案与评分标准,客观公正的进行试卷评阅。

三、阅卷一律使用红色钢笔或碳素笔,不得使用可擦笔、油笔、蜡笔、彩笔。阅卷用阿拉伯数字记分,记分数字必须工整、清晰、规范。

四、试卷评阅统一采用得分制,标记形式如下:

1.客观题型

填空、单选、多选、判断等客观题型,正确在答题处标记得分,以n”字样标明(n为得分数);错误或未答则在答题处侧标记0”分。每一小题均要有得分标记,但对错不标记勾()或叉(×)。每一题型总得分填写在题首左侧得分栏内。

2.主观题型

简答、计算、论述、案例分析等主观题型,要按采分点进行批阅,每一采分点得分记在采分点后方,采分点上不标识勾()或叉(×)。采分点答错标记“0”分,采分点空白未答不做标记。每一小题得分记在题首左侧并划圈标记,各题型总得分填写在题型左侧得分栏内。

五、试卷记分、合分要准确无误,小题记分之和要与大题总分相吻合,每一大题记分要与卷首栏内记分相吻合,卷首记分之和要与卷面总分相吻合,卷面总分与平时成绩要与网上登录最终成绩相吻合。

六、阅卷结束后,阅卷教师必须进行认真复查,核实无误,避免漏判、错判、错统、漏登等。分数一经评定,不得随意更改,若因误判或漏判确需更改时,应在其错误处打\”后改正,并在其下方签上改判教师全名,不能签章代替。

七、每份试卷要有复核人进行复核。阅卷人、复核人均要在试卷总得分栏后签名(每本试卷第一份必须手写签名)或加盖名章(不允许使用方印),复核人应为各学院专职教师。

八、试卷所有签名处,均要使用碳素笔或钢笔签写。签名须工整,不能缩写,名字需要能够辩识,尽量不用连体。

九、试卷封皮“阅卷情况分析”栏目要填写齐全。阅卷教师若为外聘教师,按如下格式填写:张三(外聘);授课学时若全为理论学时,按照如下格式填写:(52/52)。

十、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Copyright © 2016 黑ICP备05002782号

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学院路288号   邮编: 150025招生电话:0451-88128888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