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

教学工作

教学管理
位置: 网站首页 > 教学工作 > 教学管理 > 正文

机电与汽车工程学院《教研室主任工作职责》(试行)

作者:李滨   时间:2013-03-08   点击数:

机电与汽车工程学院《教研室主任工作职责》(试行)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充分发挥和调动教研室主任在教学管理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能动性,根据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教研室主任工作职责》。

第一条,在系主任领导下负责本教研室的教学、教研、业务学习等业务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条,协助主任安排教学任务。负责落实分配给本教研室的各项教学任务,保证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第三条,督促和检查教师的教学工作。定期检查教师对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的执行情况;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学生对教学工作的反映和要求。检查、分析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对教师教学质量作出评估,并将结果向院领导报告。

第四条,负责组织本教研室范围内的听课、评课活动。每学年至少听每位教师一节课,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观摩课。

第五条,负责审查本教研室所承担课程的试题(试卷);组织评卷阅卷工作。

第六条,协助系主任做好教材的选定工作。了解和掌握现行教材的适用情况,积极推荐优秀教材、新教材和有特色的教材。

第七条,负责本教研室所承担课程的课程建设工作;确定本教研室的重点课程,积极建设优质课程、合格课程。每年组织对课程进行一次评估。

第八条,负责本教研室的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工作。确定教研课题,定期组织教研活动。积极组织申报学校、省及国家教学研究课题。

第九条,提出师资队伍建设建议。就本教研室的师资状况,教师进修,人才引进等向系主任提出建议。组织对青年教师在教学、科研等业务上的培养和指导。

第十条,负责外聘教师的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保证外聘教师的教育质量。同时负责提出教师年度考核建议。

第十一条,完成学校及院里交付的其他工作。

机电与汽车工程学院

2011-8-30

Copyright © 2016 黑ICP备05002782号

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学院路288号   邮编: 150025招生电话:0451-88128888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