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春季学期担任新课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各系、各教研室:
为规范教学环节,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证2013年春季学期课程顺利进行,本着以学生为本,保证师资水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方针,制定管理办法如下:
1. 任课教师必须是从事相关专业的教师担任;具备讲解本门课能力。
2. 所有担任新课教师在下学期开学必须完成教案的撰写工作,对于内容较多的课程教案完成量要大于总量的三分之二;
3. 所有任课教师必须参加系、学院组织的说课或试讲;
4. 2012年秋季学习末,各教研室,要完成教师的说课环节,为新课教师的教学内容模式制定方案,做好教师的指导工作。
5. 2013年学期初,分院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对新开课教师进行听课,每位新开课教师参加试讲,要求准备45分钟的讲课内容;
6. 分院检查安排时间:2013年3月3日地点:机电与汽车学院。